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科竞赛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修订本办法。
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人才。
二、竞赛类别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文体性、演艺性、企业宣传推广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比赛不在此列。根据竞赛性质不同分为A类竞赛、B类竞赛和C类竞赛。
A类竞赛
A类竞赛是指浙江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列入的国际、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学科竞赛以及由绍兴市教育局主办的相关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国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四个级别。
1.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权威性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浙江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列入的由各类教育部组织的本科生参加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浙江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中列入的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生参加的省级竞赛。
4. 市级学科竞赛: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二)B类竞赛
B类竞赛是指国家或省部级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由教务处会同各二级教学单位协商确定B类学科竞赛项目。B类竞赛设全国范围、全省范围(包括国家级区域性如华东地区学科竞赛)和全市范围三个层次。
(三)C类竞赛
C类竞赛是指校级学科竞赛,是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常设性学科竞赛。一般对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项目,各二级教学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报,经批准后设为校级学科竞赛项目。
凡列入A类的学科竞赛项目相关学院必须组队参加;本科学生不参加只针对专科学生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未列入校级的学科竞赛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不纳入学校学科竞赛奖励资助范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学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部)相关负责人组成。
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学科竞赛工作,各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挑战杯”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校团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定与落实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收集、公布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做好每年度学科竞赛清单,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
3.审核竞赛方案(含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
4.检查竞赛指导过程,考核竞赛成效。
5.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6.核定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7.每年度末进行学科竞赛总结、表彰;
8.收集归档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相关资料。
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1.按时申报本教学单位相关学科B、C两类学科竞赛项目清单,报教务处审核;
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教学副院长或系主
作担作),并根据教师学科背景和指导专长组建具有高度责任
心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原则上要
求有较为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
3.协调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和场地;
4.落实各类竞赛选拔赛和竞赛的命题与评审;
5.有效使用和管理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他保障条件;
6.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份;
7.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并举办有关研讨会、
专题报告、学术交流等活动,营造校园竞赛氛围。
(三)竞赛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赛前制定好竞赛方案(含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申报竞赛活动计划,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
选拔、培训、参赛工作和安全教育;
3.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实施既定竞赛培训与辅导工作;
4.协调培训、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组织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预赛或校赛;
5.确定该学科竞赛带队教师;
6.在比赛结束一个月内按时将各类竞赛的文档资料(含电子稿)交所在教学单位,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备案。文档资料主要包括竞赛实施方案、竞赛通知、竞赛报名汇总表、竞赛工作总结(含竞赛成绩突出的学生代表和相应指导教师感言)、竞赛现场图片、竞赛获奖作品、获奖名单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与竞赛相关材料。
7. 在比赛结果公布后第一时间做好相应新闻报道工作。
(四)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实施培训与辅导计划,完成竞赛的全程指导工作;
2.严格按照竞赛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进行培训;如临时有事不能准时培训,应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调整时间补课;
3.市区内举办的各类竞赛,原则上要求所有指导教师到现场进行指导,并拍摄学生现场竞赛的照片;
4.对于竞赛成绩突出的学生,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竞赛感言或总结工作,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给竞赛项目负责人;
5.对市区外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应服从竞赛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带队参加学科竞赛。
四、学科竞赛项目组织程序
1.教务处收集并及时公布市级及以上A类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并确定各类竞赛承办单位,由各承办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团队,上报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在每年1月中旬上报本年度计划组队参加的本学科相关B、C两类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团队,上报教务处审核,经公示确定后正式列入本年度学科竞赛项目,不在学科竞赛项目清单中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教学工作量;
3.各竞赛项目负责人在学科竞赛通知下达一周内制定相应竞赛方案,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承办单位做好学科竞赛过程管理工作,教务处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无故取消竞赛项目或既定的培训辅导计划,教务处有权重新考核所报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5.竞赛项目负责人确定各学科竞赛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做好竞赛现场指导及相关材料收集工作,并在比赛结果公布第一时间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6.竞赛项目组做好竞赛总结工作,并整理竞赛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科竞赛经费及管理
1.竞赛经费包括竞赛所需的报名费、宣传费、培训和组织课时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学生奖品、参赛期间有关人员的餐费、外聘专家咨询和评审费、相关差旅费等;
2.教师指导竞赛培训工作量按实际培训工作量计算,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竞赛指导培训计划,核实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当量课时,并在年终统一核发。C类学科竞赛原则上只计获奖学生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3.各竞赛承办单位应在学科竞赛开展之前做好相关经费的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后备案,并在学科竞赛项目结束两周内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教务处领导审核后报销。C 类竞赛中参赛学生费用由各承办单位在专业建设经费或学院(部门)经费中开支;
4.对于承办市级及以上大型学科竞赛,有效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教学单位,给予一定的组织工作量。组织工作量由承办单位按竞赛组织工作中实际贡献值进行分配,并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A类市级学科竞赛组织工作量不超过80课时,A类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组织工作量不超过120课时。
六、学科竞赛奖励
(一)承办单位和教师奖励
1.学科竞赛成绩将作为学校对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和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特别是在A类学科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教学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在A类、B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竞赛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按获奖项目核定奖金):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 | 国际级 | 60000 | 55000 | 25000 | 15000 |
国家级 | 55000 | 50000 | 20000 | 10000 | |
省级 | 15000 | 10000 | 6000 | 2000 | |
市级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
B类 | 国际范围 | 5500 | 4000 | 2000 | 1000 |
全国范围 | 5000 | 3000 | 1500 | 500 | |
全省范围(全国区域性) | 1500 | 1000 | 500 | 300 |
3.同一类别竞赛同年度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级别奖,奖励就高原则发放,培训工作量按实计发,同一个作品参加不同类别的学科竞赛多次获奖,只计一个类别奖励,奖励按就高原则发放。
4.自行参加未经教务处备案、认定的竞赛项目,一律不予奖励及工作量补贴,教师离职,本年度奖励不再核发。
5.学校设立“学科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和“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对组织工作出色、竞赛成绩优异的承办单位和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学生奖励
1.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可根据《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办法》,申请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2.在A类、B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 | 国际级 | 8000 | 6000 | 5000 | 3000 |
国家级 | 6000 | 5000 | 3000 | 2000 | |
省级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
市级 | 1500 | 1000 | 800 | 500 | |
B类 | 国际范围 | 2000 | 1500 | 1000 | 800 |
全国范围 | 1000 | 800 | 600 | 500 | |
全省范围(全国区域性) | 800 | 600 | 500 | 200 |
3.学校将对学科竞赛中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七、其 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必赢线路检测3003学科竞赛办法(试行)》(浙越外发[2015]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