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党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7浏览次数:120

    1.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培养考察期一年以上
    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4.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予以公示。
    5.政审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6.上级党组织预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发展对象意见表》、《发展对象情况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上级党组织(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者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7.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对党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10.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11.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2.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为正式党员。
    手续: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考察不合格,延长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